您现在的位置:银河伟业>> 技术中心>>正文内容

金融行业安防建设技术规范大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

在平时的工作中接触过许多金融银行业的安防系统建设方案,从接触过的这些方案中基本都存在设计问题,这主要是建设方和承建方对金融行业安防建设的技术规范和重要技术指标不太了解,或理解不深。在此有必要与同行们共同研究探讨和浅析金融行业安防建设的技术规范与关键技术要求等问题。

技术规范是规定产品(系统)、过程(实施)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它是指明可以判定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它可以是标准、标准的一个部分或与标准有关的文件。指导金融行业安防建设的技术规范有相关的技术法规(包括督导完成技术要求的规章),更主要的是技术标准。

一、相关技术法规

(1)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86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3) 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通字[2006]5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4) 人民银行、公安部 银发[1998]588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 第12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①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法;是规范和发展银行事业所有技术法规的根源。

②公安部令第86号文《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它规定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技术方案材料报审、使用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技术专家库的建立、系统验收及系统验收通过使用许可及管理单位的职责等实施的办法。确定了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依照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JR/T 0003-2000《银行金库》、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等标准开展审批和验收工作。明确了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报建的主要材料:

a、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设施建设的批复文件;

b、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c、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d、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e、安全产品检测报告(国家或公安部授权的检测中心检测的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有效为两年),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f、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g、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h、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衆-议书复印件。

③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公通字[2006]53号文《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是为了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安全评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GA 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JR/T 0003-2000《银行金库》、GA/T 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等标准进行,安全评估每两年一次。安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a、营业场所安全;

b、金库安全

c、运钞安全;

d、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

e、内部消防安全;

f、计算机安全;

g、案件防范能力;

h、枪支弹药管理安全;

i、其他。

安全评估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打分,累计得分低于85分的,列为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其中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列为治安隐患单位。对于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和治安隐患单位,都必须依照《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至达标为止。

④人民银行、公安部共同发布的银发[1998]588号文《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的要求,基本由以后发布的相应技术标准所取代。

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共同发布的第12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指出了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这些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对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未取得以上认证之一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被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a、入侵探测器;

b、防盗报警控制器;

c、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d、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

e、防盗保险柜(箱);

f、机械防盗锁;

g、楼宇对讲(可视)系统;

h、防盗安全门(防护门);

i、防弹复合玻璃;

j、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包括探测、传输、控制、存储及显示等设备)。

以上的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及视频监控存储设备被列为国家强制性安全(3C)认证管理;除防盗安全门由于特殊原因取消了生产登记证管理外,其他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被列为生产登记证管理。有的视频监控设备生产厂家走的是视音频生产线,他们生产的视频监控设备有的是取得国家强制性安全(3C)认证。

共7页 您在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2794个字符
技术中心